五、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以减少处理量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收集 、
四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日光灯管、运行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有条件的地区,适度规模 、
二、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以减少热污染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立项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地表水
、废玻璃
、设计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资源化、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飞灰、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六、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炉渣、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设计、建设、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降低处理负荷, 5.9 填埋终止后,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1.5 应按照减量化、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散落和滴漏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
三、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防止污染环境 。焚烧 、应用新工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技术可行、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采取工程措施,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
七、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污水 、在坚持因地制宜、填埋气体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杀虫剂容器等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